2月20日下午,鹤壁中院依法对罪犯胡新建验明正身后,采用注射的方式执行了死刑,这是鹤壁首次对死刑囚犯实施注射死刑。当日下午,鹤壁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罪犯胡新建,男,汉族,34岁,小学文化,农民,河南省浚县人。1992年6月至2007年9月期间,先后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3次,因犯脱逃罪被判刑1次。
2007年9月25日,胡新建从劳教所脱逃,脱逃后第二天中午,罪犯胡新建潜入浚县善堂镇周庄村周某某家,在行窃时见正在睡觉的受害人(女,时年3岁)醒来,胡恐罪行暴露,遂用手掐住受害人的颈部,致其口鼻出血并休克。后胡新建将受害人抱到村边玉米地,撕裂小女孩的阴部,对其实施了奸淫,又恐其不死,将小女孩所穿的秋裤勒住女孩颈部,打成死结,并将裤腿塞入受害人口中,认为死亡后才逃离现场。后小女孩被人发现,经抢救脱离危险。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为重伤。案经审判,2008年5月16日,鹤壁中院以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胡新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胡新建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10月23日,省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裁定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