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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法院调解工资赔偿全到位

  发布时间:2012-11-29 13:45:52


  “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山城法院民三庭建立了农民工涉诉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设立“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日前,一起涉及农民工侵权案件在该院及时调解,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小张是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的一名进城务工人员,该公司派遣小张到鹤煤集团工地工作。2012年3月6日小张在鹤煤集团煤化工地工作过程中,从施工框架99米处跌落至86米处,致使全身多处骨折,身体遭受到严重伤害,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生育能力,经法医鉴定构成6级伤残。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认真查阅了案卷,并进行了深入地走访调查。认为原告小张是派遣到鹤煤集团煤化工地工作的,该煤化工地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对小张所从事的工作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教导和培训,对其损害结果,也存有过错责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张所学的专业在操作中有一定的危险性,理应当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其未谨慎操作导致自身损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承办法官没有对此案轻易做出判决,而是把三方叫到一起,从法情法理说起,耐心的做起调解工作,经过近几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大家都愿意做出让步,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赔偿小齐损失188000元,鹤煤集团煤化赔偿80000元,其余部分小张自愿放弃,三方都比较满意。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山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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