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山城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严把“四道关”

  发布时间:2009-02-18 14:33:22


    山城区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注重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好四个关口,确保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适应审判需要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破产案件合议庭,并对破产案件的具体办理程序、破产案件法律文书、破产案件清算组的选任等各方面工作进行规范,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对破产清算组的监督,提高清算效率。

    三是规范拍卖工作,提高资产变现率。在拍卖行的选任上,实行公开竞选的办法,通过规范拍卖环节的工作,提高资产变现率。

    四是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由于破产企业多为长年停产的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多,且多数为再就业机会较少的40、50人员,生活困难。破产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职工集体上访,不但不利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职工生活的稳定与和谐。为搞好破产案件的信访稳定工作,山城法院在每一起破产案件清算组中都专门安排一个负责稳定工作的成员,并注重加强与企业负责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确保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并及时做好息访工作。

    由于措施到位,确保了破产财产清理变现工作的顺利进行,至今没有一起破产案件因法院工作不当而引起职工上访的。目前,该院即将审结的几起破产案件,企业职工“三金”的缴纳率都能保证达到100%。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