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鹤山法院刑庭连续审理了六件盗窃、侵吞辖区企业财产的案件,依法惩处了十余名被告人,同时为辖区企业追回损失近八万元,及时全部返还企业,受到企业好评。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底,辖区某煤炭运输企业雇佣司机崔某等人从山西往鹤壁运输煤炭,运煤途中,崔某等九人采用煤矸石调换原煤的办法,盗窃原煤,累计给企业造成损失四万六千余元;2011年7月份,辖区某石油化工企业雇佣雷某等人管理企业加油站,雷某等四人为了非法获利,将企业购买的合格正品柴油私自卖掉,然后从山东、河北等地购买价格便宜的同等数量次品柴油卖给加油站,以次充好,获取差价,给企业造成损失三万多元。
鹤山法院刑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为挽回辖区企业经济损失,庭长李桂红和副庭长尤文广多次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最终十余名被告人分别退回了获取的非法利益,共计七万七千余元。法院将该款项全部返还企业,维护辖区企业利益,受到企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