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随即积极行动,明确要求,迅速投入到活动中来。
结合本次集中办理活动,该局不仅认真排查已受理的新收未结案件,还对已结案的该类案件进行梳理,一方面总结经验,另一方面也对此类案件结案后的效果进行了解,以确保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田亮与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鹤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鹤壁万和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田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康复治疗费、养老保险金等三十余万元,随后田亮向山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在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该院裁定执行终结。
但在目前对农民工案件进行梳理时执行人员了解到,由于高位截瘫,田亮已丧失劳动能力,已执行的三十余万元根本不能满足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及今后的生活所需。为此,执行人员不辞辛苦再次找到鹤壁万和发电有限公司,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该公司答应承担起田亮今后的所有后续治疗费用,至此,该案才真正算得上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