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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和谐执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14 09:46:48


    今年以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贯彻“和谐执行”理念,着力于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全面构筑依法执行、能动执行、和谐执行的良好格局,执行和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执行和解工作,将执行和解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具体要求,努力加大执行和解的工作力度。同时,积极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始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针对案件执行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因人而异、分批执行、重点攻克等措施,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释法析理和教育疏导工作,努力提高案件的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该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完善联动机制,积极与政府、银行、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联系,健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和支持,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执行方案和执行预案,力争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协调下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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