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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起争执执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12 08:37:12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韩某租赁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房屋但房屋租赁费长期未给付,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韩某应给付租赁费,解除合同并腾出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韩某始终未履行判决,李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由于被执行人韩某欠第三人某公司借款未还,该房屋已被某公司强行占有,被执行人未实际控制该房屋,无力归还,又因被执行人所欠第三人某公司借款数额较大,第三人拒不腾出房屋。申请执行人因得不到租金和房屋,多次到法院反映情况,要求强制执行,并表示如不尽快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将要到相关部门去上访。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为了不使矛盾激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人员不辞辛苦,多次找到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告知第三人针对被执行人所欠其借款,可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最终,第三人主动腾出房屋,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结束后,执行人员坦言: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不光要考虑到法律的执行问题,还要想到这个案件执行后的社会效果,是不是能让当事人消除怨怼情绪,是不是真的能达到“案结事了”,这都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最终能够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统一起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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