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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9-02-17 08:33:49



    2月16日上午,鹤山区法院专门组织召开“构筑调解平台,共建和谐社会”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了鹤煤一矿、二矿、中泰公司等12家重点企业的一把手和分管法制、调解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鹤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晔出席并讲话。

    会议围绕全省法院将在2009年开展“调解年”活动、落实“马锡五巡回审判”为载体,就如何促诉讼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确保涉及辖区企业案件的处理效果,共同构建诉讼调解大格局等话题展开座谈。

    李晓晔院长就今后鹤山区法院审判工作强调,一是重筑司法调解机制。建立诉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立体调解架构。诉前:在立案大厅设立调解室,配置专职调解员,将矛盾解决在诉讼前,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庭前:在民一庭和各法庭建立独立的调解室,由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庭前调解,减收庭审之累;庭中:主审法官、审判长主持调解,以减少当事人申请执行之苦;庭后:由审判长、庭长、院长主持调解,并可邀请当事人亲属参与调解,以避免矛盾激化,利于服判息诉。二是共同搭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平台。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2009年调解年,要在民一庭和各法庭设置人民调解联络室,建立司法审判和人民调解等非诉讼调解的联络平台,增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合力。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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