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浚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提高调解案件自觉履行率

  发布时间:2012-10-16 10:29:46


    近日,浚县法院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调解案件的特点,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提高调解案件自觉履行率。

    一是发挥释明作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的,尽量引导当事人即时履行。对不能即时履行的,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走访等多种方式适时提醒当事人,向义务人释明不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金的法律后果,以确保调解案件自动履行。,

    二是发挥财产保全作用。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在调解中注意掌握当事人财产状况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职能,有效防止诉争财产转移或变卖,为案件的执行奠定基础,确保实现原告的诉讼目的。

    三是约定督促履行条款。在调解协议中约定附条件条款。如一方当事人未按协议内容履行的,权利人在调解过程中放弃的部分权益,可以继续要求义务人履行。使不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增加履行义务,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

    四是做好调后回访。对已调解成功的案件中经济情况困难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回访制度,对调解后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相关义务的履行。对确实履行不能的,积极为当事人乡党委、政府申请救助资金,用于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基本生活水平,减少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