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帅有期徒刑九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9日晚,马帅等人在鹤壁市山城区新世纪滑轮中心蹦迪时,因郭某某、郭风龙、郭军、郭福星、郭小飞等人对王某某进行调戏,马帅上前制止,郭某某等人对马帅殴打。殴打过程中,马帅持刀将郭某某刺破心脏死亡;将杨奎义捅致轻伤;将郭鹏飞、郭小飞二人捅伤(二人损伤不构成轻伤)。
鹤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帅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两人受伤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郭凤龙、郭军、郭福星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判处刑罚,被害方有严重过错。马帅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马帅及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马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