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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岂可作为拒绝赡养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2-10-10 10:06:42


    因为年迈的父亲与媳妇经常闹矛盾,儿子拒绝生活不便的老父亲与其居住。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判决原告范老汉的三个儿子依次安排范老汉到被告家中居住,并妥善安排好老人的饮食起居,尽好赡养义务。

    范老汉今年已70 有余,膝下有三个儿子,大儿子范大、二儿子范二和三儿子范三,其三子都已经成家立业。因为年老多病,独身居住,范老汉渐感体力不支,急需儿子照顾,请求到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由于有退休工资,范老汉称儿子们无需向其提供生活费和赡养费。二儿子和三儿子皆同意了父亲范老汉的主张,但大儿子范大却因父亲与媳妇有矛盾为主要借口拒绝父亲范老汉轮流居住的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父慈子孝媳贤的和谐温馨家庭,是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当共同努力营造的家庭生活环境。被告范大不同意与父亲一块儿居住,辩称租赁别人的房子居住,没有多余的房间给父亲居住,他和爱人工作都是早出晚归,不利于照顾老人,且主要原因是父亲和媳妇有矛盾。这些均不能作为对抗赡养老人义务的法定理由,故依法作出本判决。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山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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