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对本院2007年元月至2008年8月期间该院审结的抢劫、抢夺和盗窃刑事案件统计后发现,犯罪行为地在农村和犯罪行为人为农民身份的两类涉农“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呈明显多发和增长态势。2007年元至2008年8月,该院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95件169人,被告人为农民身份的139人,占82.25%,案发地在农村的27件36人,占28.42%。上述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分析犯罪行为人中农民所占比例高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犯罪主体仍是青少年,对农村青少年,特别是进城务工时间不长的青年、无工作青年和留守儿童等群体,法治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措施不够得力,有关部门对如何加强农村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防范违法犯罪的问题尚未形成共识,更未找到有效途径。二是当前农村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仍主要依靠家庭,而家庭又因各自家长在知识、阅历、能力、手段和认识水平中的差异,显现出迥然不同的教育效果,其中,网络游戏及其消费已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直接或间接的诱因,而不少农村青少年的家长对网络和网络游戏却全然不知,这应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三是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教育职责不明确、不具体,而实际上对农民工的教育完全依赖于用工者个人的兴趣和好恶,普遍存在有重使用轻教育轻管理和教育管理方法不当的现象,进城务工的青年,特别是刚刚进城者、短期务工者和零散务工者,普遍存在有涉世浅,缺乏应有的教育和管理,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差等问题,更容易失足。
此外,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多在农村发生的因素有:一是随着政法机关对“两抢一盗”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城市因其所具有的各种优势,特别是占有司法资源多、对犯罪分子打击的力度相对大的优势,犯罪分子有逐步流窜至打击力度相对较小的乡村做案的趋势,而农村原有的防范功能显得更加薄弱。二是农民的防范意识较差,往往是犯罪分子连续多次、多个村庄作案后案件才被侦破,有的受害人报案不及时,也给公安机关成功破案增加了难度,三是农村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较差,由于壮年人外出打工,农村多为妇女、老人和儿童且居住分散,对不法侵害的抵御能力远不如城市居民。四是农村的防范功能显得更加薄弱。农村的治安巡逻、警民联防等功能远不如城市,村与村之间开阔的地带使犯罪分子流窜做案后更便于隐蔽,盗窃犯罪的目标主要是民宅,“两抢”犯罪的目标主要是外出人员,特别是在农村居住的务工人员的上下班途中,一旦犯罪人得手,逃脱极率比在城市较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