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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五项制度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26 08:17:37


    少年审判一直是鹤山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一个亮点,近年来,鹤山法院对少审工作常抓不懈,始终致力于创新思路、延伸帮教,坚持五项制度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一是坚持庭前调查制度。在审理前,合议庭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或者派专人进行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处的家庭环境、教育状况、性格倾向、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和犯罪后心理状态等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案情,摸清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找到“感化点”,为有针对性地对其教育感化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庭审教育感化力度。在庭审中注意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消除他们的思想抵触情绪。耐心听取未成年被告人的陈述,尊重他们的人格,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认识错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教育,感化他们的心灵,从而达到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的目的。在量刑时,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给他们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将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通讯地址以及涉嫌犯罪的事实、原因、动机、目的、裁判结果等记入档案,并通过档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制订相应的帮教工作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同时将每次回访情况,包括他们的思想汇报材料和帮教人员的鉴定材料装入档案,为跟踪帮教未成年罪犯奠定基础。

    四是推行法官寄语。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是对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再犯率较高的案件,推行法官寄语。通过在判决书后附法官寄语,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抓住未成年罪犯的心理特点,以肯定、鼓励为主的“赏识教育”代替否定、批评为主的“强制教育”,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感受到社会对其错误行为的宽容,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为今后重新走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五是实行帮教回访制度。对未成年罪犯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回访,针对其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联合其家庭、社区及考察机关,落实不同的帮教措施,帮助其好好改造,防止其重新犯罪。并通过召集未成年罪犯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现实问题,鼓励他们摆脱阴影,积极面对生活。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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