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审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我院审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组织结构。成立审判质量管理民事联席会(以下简称民事联席会)和审判质量管理刑事联席会(以下简称刑事联席会),联席会由主管院长、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组成。联席会指导合议庭或审判员的工作,负责对立案、裁判、上诉、发回改判、执行、案件评查等工作环节中存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二是强化立案质量管理。对于不该立的案件坚决不立,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并做好思想工作;该立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做好信访评估,对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尽力在立案时开庭前将案件调解结案。立案庭与审判庭意见不一致的,由认为需要立案的部门写出报告,提交联席会讨论决定。联席会认为应予立案且意见统一的,由立案庭予以立案。联席会意见不统一的,由立案庭写出报告,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是强化裁判案件质量管理。审判业务庭对重大、疑难、复杂、有重大分歧、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可提交联席会研究讨论。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及各审判业务庭存在的共性问题,由审管办整理,提交联席会讨论,统一意见。联席会的决定以会议纪要为表现形式,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由审判业务庭参照适用。
四是强化上诉案件质量管理。对上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业务庭应在特定期限内整理卷宗,写出自查报告,连同其它上诉材料一并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负责报告主管院长召开联席会评查。联席会经讨论认为案件审理程序或实体判决确实存在明显不当,上诉后有可能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提交审委会决定是否进入再审。
五是强化发回改判案件质量监督。由审管办负责搜集整理发回改判案件的相关材料,报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不断强化业务研讨,加强与上级法院的判后沟通。由联席会定期组织发改案件质量研讨会,邀请上级法院对我院的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评析,总结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原因,指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案件质量研讨会,对一些相同类型的案件与上级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减少发还改判案件的产生。
六是强化执行案件质量监督。执行机构已受理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内容不明确、调解内容笼统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报联席会研究讨论。经联席会认为可以执行且意见统一的,则交由执行机构继续执行。意见不统一的,由执行机构写出报告,报主管院长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是强化评查案件质量监督。对上级法院、上级部门需要调阅、评查我院各类卷宗、文书的,除申诉、抗诉案件调卷外,经案件承办人、庭长分别对该卷宗、文书进行自查并签字,再经审判管理办公室初评后提交联席会评查。由联席会评查后将卷宗、文书转交主管院长进行审核把关。经主管院长确认签字后,方可按照相关的转呈程序向上级法院、上级部门移送该卷宗、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