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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通过媒体曝光方式执结一起子女抚养费案

  发布时间:2012-09-20 11:29:43


    近日,浚县法院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履行子女抚养教育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浚县法院于2011年11月5日作出(2011)浚民初字第12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某2010学年教育费、生活费4000元,2011学年的教育费、生活费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胡某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书义务。胡某无奈于2012年2月20日申请浚县法院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某为抗拒执行,将所有财物及存款全部隐藏转移,并东躲西藏,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努力才查询到其手机号码,通过手机多次联系,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但胡某某软磨硬抗,拒不履行执行义务。

    6月7日,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努力查询到其下落之后,将其传讯至法院。起初,胡某某仍然无理纠缠、百般耍横。当执行干警为其释明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时,胡某某才同意先行履行9000元,并保证一定履行下欠的5000元。

    履行期限届满后,胡某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鉴于此,浚县法院于6月14日决定通过媒体对胡某某予以曝光,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胡某某终于履行了判决义务,这一案件几经波折才最终得以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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