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浚县法院分析影响审判效率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2-09-17 08:18:09


    今年以来,审判管理工作已成为全市法院的“一把手”工程,审判效率工作更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浚县法院在提高审判效率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在工作中仍存在以下影响审判效率的原因:

    一是诉讼费减半收取影响简易程序适用的积极性。自2006年国务院公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来,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减半收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积极性,个别情况下,有些庭室处于自己小集体利益的考虑,甚至会为了增加诉讼费收入而将本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再者,简易程序工作量并不比普通程序少,且审限短,责任大。因此,导致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案件繁简分流不彻底。

    二是延长审限率偏高。经调查发现,约10%的案件以各种理由存在延长审限的情形,发还、再审案件的流转周期尤为突出。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审批权限不明确。民事案件除首次批准延长的主体为主管院长外,民事案件再次申请延长的批准主体不明确。第二,申请延期的情形不好把握。三大诉讼法均规定“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何为“特殊情况”并无具体规定,审批人难以掌握,加上实践中的批准人对申请延期的案件很难件件都能深入了解,因此,审批演变成了登记。第三,跟踪督促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浚县法院虽然建立了超审限案件督办、催办制度,但对超审限行为缺乏配套的惩戒措施,使审限管理和监督制度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是利用信息化管理提高审判效率的水平不高。各庭室计算机应用水平程度各异,计算机的用途主要停留在文字处理方面。缺乏专业的计算机管理人才,新系统需要开发,老系统需要维护、改良,但现有的计算机管理员缺乏专业技能培训,无法胜任日新月异的网络管理维护工作。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就不得不从社会上聘请专业人员维护,不但维护费用高,而且存在安全保密隐患。

    四是缺乏完善的法官考评机制。浚县法院法官考评机制中的审判效率指标过于笼统,不能发挥激励功能。目前,对法官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单一,局限于对结案数量的考核,没有动态监控、督促措施,体系上缺乏结案均衡度、平均结案周期、当庭宣判率等指标,各项指标并未全部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考评机制不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促进干警良性竞争。

    五是缺乏长效的协调机制。由于与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处理机制,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不顺畅。加上法院自身职权的局限性,会导致协调时间过长,使案件久拖不决,长期不能审结。如在审理一些人数众多的劳动争议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时,即使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情况下,但是考虑到案件判决后的社会效果问题,也不能轻易下判。如果得不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做好判后的善后工作就轻易作出判决,将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导致群访事件发生。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建议完善以下相关措施:

    一是健全机制,确保简易程序适用。第一,以省高院的“承诺为民办理十件实事”为契机,加大对4类涉及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力度,做到快审快结。第二,扩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第三,严格限制“简转普”程序。在当事人选择简易程序后,承办人建议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写明理由并出具询问当事人意见的笔录,层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第四,建立健全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由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并在诉讼开始前书面确认,避免可能败诉的当事人在诉讼即将终结时突然不到庭,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而转为普通程序。

    二是严格审限管理,以监督保效率。第一,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以及《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制定相关制度予以明确、细化。第二,明确延长案件审限的审批权限,对延长审限的事由和条件严格把关。延长案件审限的审批权由主管副院长行使,需再次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申请前先由审委会研究决定。第三,将延长审限案件比例与绩效考核挂钩。确定申请延期审理案件的比例及相关奖惩措施,同时纳入审判管理考核体系,定期对延长审限的情况进行通报,按照规定予以奖惩。

    三是提高案件信息化的运用水平。第一,实现远程视频办案。组建远程视频系统,承办法官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接访、调解或庭审,节省当事人往返法庭的时间,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第二,建立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将审判管理从事后评查转变为事前引导。确定专门人员,充分利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用计算机对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指标数据进行考核,自动形成司法统计,动态评查各业务部门、法官的审判质效,营造法官主动提高审判效率的竞争氛围。第三,建立无纸化办公系统。通过建立无纸化办公系统,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办案人员的重复劳动,减轻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第四,全面实现庭审速录化。抽调干警进行速录培训,成立书记员办公室,对速录员进行管理培训,全面实现庭审速录,彻底改变传统手写笔录存在的速度慢、不规范、不整洁、不方便修改等缺点。

    四是健全审判效率考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涵盖结案数、结案率、结案均衡度、平均结案周期、超审限和延长审限率等有效体现审判效率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建立法官个人审判业绩档案,作为评定法官等级、评优评先、立功授奖、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完善审判效率奖惩制度,把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相结合,激励法官自觉提高审判效率。

    五是建立完善的协调配合长效机制。第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积极采取多项优化审判、执行工作外部司法环境的措施,形成合力,促使法院各项工作良性循环,共同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第二,要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刑事审判工作中公检法的沟通和协调,避免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情形发生。第三,要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制度。与金融机构协调建立“一站式”存款查询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外出务工人口查询机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协助,帮助查找下落不明、长期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最大程度的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