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审判质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近日,鹤山法院找短板、扬家丑,在院内举行“瑕疵法律文书”展出。展台刚布置好,立即引起了该院干警驻足观看。有的表情凝重,有的惊叹不已,有的惭愧,有的遗憾……“因为这些错误就是我们自己曾经发生的,看着心里确实难过,这些错误,不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瑕疵,凸显责任意识的缺失。”这是鹤山法院的法官在展台前说的话。
这次展出的10份法律文书中,有14处错误。有错字、别字、多字、少字、漏字,有将“被告”写作“原告”的,有文书格式不规范的,有漏写当事人质证意见的,还有个别判决书讲法说理不到位。这些错误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文书的权威性,而且也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看后的法官普遍认为,法律文书不仅是法官自身素质的体现,更是法院形象的展示。它向人们昭示的是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以后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它,精心打造它。
针对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院党组要求:一是办案法官要树立文书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字功底和法律业务能力,正确、规范地制作每一份裁判文书;二是每一份裁判文书从案件承办人拟稿到庭长审核,再到分管副院长签发,严格做到层层把关;三是坚持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杜绝一切有损法律尊严、有损裁判文书权威性、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现象发生;四是严格执行裁判文书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