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检察院抗诉案件,原审原告牛某当庭拿到了赔偿款,满意而归。
2009年7月份,原审被告李某对其新建房屋进行粉刷,期间雇佣牛某为其干活。2009年7月23日上午,牛某在干活时不慎摔伤,在牛某多次要求下李某拒不为其治疗,牛某遂将李某诉至淇滨法院,该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牛某医疗费等赔偿金33044.62元。但李某拒绝支付赔偿款,牛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被行政拘留15日后仍不履行。李某不服该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鹤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审查后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鹤壁市中院指令淇滨法院再审。2012年6月7日,审监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庭法官把调解作为优先考虑的审判方式。庭审中,牛某同意调解,但李某拒绝。休庭后,法官仍不放弃,多次找李某沟通,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但李某仍不同意调解,调解陷入僵局。法官转化调解方法,通过朋友找到李某的亲戚与朋友,多次沟通,希望能劝解李某,终于,李某同意调解。
8月21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将赔偿款交予牛某,双方握手言和。此次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时人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