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并当场执行一起残疾人维权案件,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曾是某电器公司的一名技术工人,因其右手残疾,加上年龄偏大,公司负责人以年龄偏大、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王某则以自己从事技术工作多年,有能力继续工作为由,多次找公司领导请求让他继续在公司工作,遭到公司领导婉言拒绝。后王某因工资保险待遇等问题与该电器公司发生争议。曾连续多次到区政府、劳动局反映,要求解决自己的相关问题,并表示:如果不能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自己将走长期上访的路子。承办法官在开庭后发现王某系残疾人这一情况后,一方面对王某进行耐心疏导,力陈诉累的危害,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使其积极参与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辨法析理,晓以利害,使其明白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其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有效的保障。后经各方协调合作,最终当事双方对本案纠纷达成共识,握手言和,避免了双方不必要的诉累损失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保障残疾人个体权益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统一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