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广大干警的调解意识,提高调解能力,山城区法院今年推行了“院内四步走,院外四条路”的诉调对接工作新机制。
“院内四步走”:即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对准备起诉的案件实行立案前调解;进入审判程序后,在庭前和庭审过程中适时组织调解;承办法官调解不成的,业务庭庭长负责再次调解;审判庭不能调解结案的,分管副院长或院长亲自组织调解。“院外四条路”:即聘请乡村威望较高的人士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从中斡旋;通过基层村镇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让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委托工会组织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促成有关单位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