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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法检司三机关联合制定《刑事案件庭前听取审判相关问题意见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23 09:26:45


    日前,为积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确保刑事案件开庭质量和庭审效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鹤壁刑事案件办案工作实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三机关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庭前听取审判相关问题意见的暂行规定》。

    《规定》首先明确了刑事案件庭前听取审判相关问题意见的事项、参加人员、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提起召集会议的方式。明确规定控辩双方、诉讼代理人、当事人都有提议召开庭前审判相关问题情况通报会的权利,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三是明确了召开庭前审判相关问题情况通报会的具体程序及具体要求。四是明确了听取意见后的具体处理方式。五是明确了在通报会上讨论的内容在庭审过程中的具体应用。六是明确了证人出庭的相关问题。

    《规定》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程序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庭前审判相关问题情况通报会的相关程序,为促进和保障人权、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提高刑事审判效率、节约刑事审判成本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为开庭后的审理能够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鹤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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