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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三关”“三监督”提升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2-08-16 15:08:02


    工作中,浚县法院通过把好“三个关口”、抓好“三个监督”的措施,阵地向前推移、工作向后延伸,切实提升审判质量。

    一是把好“立案关”。对于不该立的案件坚决不立,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并做好思想工作;该立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做好信访评估,对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尽力在立案时开庭前将案件调解结案。

    二是把好“审判关”。注重做好庭前调解。审判人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确保调解有方向、有重点,有效化解矛盾。注重做好判前释法。承办法官在案件宣判前主动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及诉讼风险做出合理判断,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激化。

    三是把好“上诉关”。注重判后答疑,对重大、疑难案件,在释法基础上做好上诉程序的说明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途径维权。注重及时纠错,上诉案件在移送市法院前,在承办人、庭长、主管副院长三关审查的基础上,经各主管院长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是抓好“发改评析监督”。对于发回改判的案件,首先由原一审承办人写出自查报告,并向审委会进行汇报,然后由审委会对该发改案件进行评析,查找和分析案件发改的原因,根据案件发改的原因确定承办人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

    五是抓好“执行监督”。执行中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一律报审委会研究决定。对于判决内容无法执行、执行内容不确定以及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案件,需要启动再审程序的,立即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避免因执行不能或程序存在瑕疵而引发信访案件。

    六是抓好“评查监督”。实施文书评查制度,坚持实行文书三校责任制和文书印发前评查制,确保不让带病文书出院。实行案件评查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月归档卷宗进行评查,同时将评查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不让瑕疵卷宗归档。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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