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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减少原因探究

  发布时间:2012-08-09 16:45:00


     淇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是,判决率高、信访高率高、上诉率高,85%的案件行政诉讼前已是涉法信访案件。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行政庭审查起诉时,既审查程序又审查实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流。今年1至7月份,行政诉讼案件与往年相比,下降70%。

    一种情况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做好解释工作,不予受理;第二种情况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但立案后需要中止诉讼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让当事人先解决行政诉讼的障碍,而后再立案,如需要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三种情况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比行政诉讼快捷、彻底的,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坚持起诉的立案,如房屋行政登记争议的根源是权属问题,行政诉讼只能解决颁证行为是否合法,即使原告胜诉,也不可能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所以,建议原告办理异议登记后提起民事确权之诉,原告胜诉后,房产局即可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第四种情况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实违法的,与行政机关诉前沟通,愿意及时纠正处理的,让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协调解决,原告不同意或行政机关处理不了的,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今年1至7月份,有32人次通过宣传法律政策,放弃了行政诉讼立案要求;与行政机关诉前协调解决案件17件。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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