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山城法院门口响起一阵鞭炮声,一面镌印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鲜红锦旗,被几名群众簇拥着走进大门。
“太感谢法院了,我的事没少让你们操心”,一名40多岁的妇女把锦旗递给副院长康雪萍、庭长楚新辉时,不停地感谢道。
2007年已下岗多年的李桂清,面对同样没有固定工作的丈夫及正在求学的女儿,生活一时选入困境。“我有幸作为4050人员被政府安置在一事业单位公益岗位从事保洁工作,工作虽然辛苦,但我只想为家庭做出一点贡献”,李桂清在法庭上陈述道。“但单位长期拖欠我工资,每月400元的收入实在无法生活,无奈我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裁决只支持了被拖欠工资部分,没有支持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请求法院为我主持公道”。法律对公益性岗位的规定有失公正,“如果判我败诉,我就上访,坚决把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废除”。
原来法律考虑公益性岗位的流动性,规定了其不适用于劳动法相关经济补偿金条款。在一次庭审观摩中,临时被安排审理此案的审监庭庭长楚新辉,对李桂清的境遇感同身受,决心尽最大努力帮助她。在此后的调解中,楚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李桂清讲解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慢慢缓解了她的抵触情绪,同时向用人单位指明其违法之处,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用人单位在仲裁的基础上另外增加补偿款7000元。接过法院转交的16000元现金,李桂清不停的感谢,“我多次上访未解决的问题,法院帮我了结了”,同时坚定地说“我会尽快走出阴影,找到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勇敢快乐的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