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结案意味着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审判人员对诉讼纠纷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同时也是提高司法效率和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完善均衡结案管理机制,近日,浚县法院对2008年的以来的收结案情况、结案均衡度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分析影响均衡结案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浚县法院结案均衡度的基本情况
1、年度结案率基本保持均衡。从2008年至2011年浚县法院的收结案情况来看,2008年年结案率为92.05%,2009年年结案率为97.12%,2010年年结案率为94.94%,2011年年结案率为95.26%,每年的结案率基本均衡,波动幅度不大,基本保持在92%—98%之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2、月度结案不均衡,有“前松后紧”现象。每年的结案率基本均衡,但每月的结案率并不均衡,且波动幅度较大,体现在6月、12月结案率相对较高,其他月份结案率相对较低。
二、影响均衡结案的主要因素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涌现,致使案件数量增加,审判压力增大,法官在保证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很难做到均衡结案。从统计结果看,2008年以来,浚县法院全年受理案件数分别为2075件、2392件、2628件、2830件,呈逐年递增趋势,而审判一线法官只有30余人,且相对固定,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影响了办案效率。
2、均衡结案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很多审判人员养成了集中办案,突击结案,时松时紧的习惯,导致了在思想上对均衡结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行动上与均衡结案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案用时和月、季结案均衡度。
3、案件审限不尽相同。各种类型案件的法定审限并不完全相同,如遇特殊情况,部分案件还可报批延长一定的审限。对于一些损害赔偿案件特别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需要进行多次鉴定,时间跨度较长,客观上影响了审判效率的提高,也对月度结案均衡构成影响。
4、考核机制存在不足。目前,各种考核机制多为年度考核,受这种考核机制的影响,部分业务庭往往年初、季初安排庭审较少,工作节奏较慢,而每到年终为应对结案率指标考核,突击结案,导致工作压力增大,案件质量不保,结案率忽高忽低、不均衡现象的产生。
5、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民事诉讼法中对审判程序的规定较为宽泛,缺乏对具体细节的详细规定,如审判过程中何时传唤,何时开庭,何时合议,何时送达等内容无明确规定,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导致案件久拖不结。
三、对策建议
1、强化均衡结案意识。摒弃“前松后紧”的思维定势,要求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审理和调解的难易程度,按照审限要求调整和安排好审理时间,强化均衡结案是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先决条件,把均衡结案置于审判管理的核心地位。
2、创新审判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案卷评查、归档等环节的监控,对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研判收结案态势,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科学分案,统筹安排,防止案件积压和因案件分配不均导致结案不均衡。
3、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延长审限案件的审批,对长时间超审限的案件要督办并通报;缩减案件审理周期,充分发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及时对未结案件进行催告和警示,从而有效避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收案数量。
4、健全激励考评机制。改变以往简单考评年终结案率的做法,建立月度、季度、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考评机制,将审限内结案率、均衡结案率、调解率、发改率等作为重点考评指标,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督促、奖惩作用,促进均衡结案良性循环。
5、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法律规范,对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环节的最大时限予以明确规定,避免审判实践中法官对案件流程时限控制的弹性过大,导致案件久拖不结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