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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问题的六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2-08-03 15:18:56


    今年以来,省高院对基层法院绩效考核规定中对审判质效提出了十项指标,其中,发回改判率是尤为重要的一项指标,也是衡量一个法院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数。

    为此,该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该院2011年民事案件发回改判6件,发回的原因有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几种。案件发回重审易造成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浪费一审法院的司法资源,容易激化当事人与一审法院的矛盾等不良后果。在这次调研中,该院找出自身发回重审案件的一些特点:一是原审审理周期较长;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居多;三是因程序违法发回的居多;四是重审结果与原判结果一致的居多。

    针对这些问题和特点,该院提出以下六点建议:一是案件上诉、二审发回之前,上下级法院应当加强沟通。一审法院承办人应当向二审法院主审人说明裁判的理由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裁判结果的原因。二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可能发回重审的案件,建议二审法院查清事实直接改判,这样一方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也减轻了一审法院的办案压力。三是对程序稍有瑕疵的案件,如果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建议二审法院尽量维持原审裁判。四是一审法院应加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重视,经常进行对发回重审案件的评查,找出原因,提高办案质量。五是一审法院法官应增强责任心。有些一审法院法官存在这种心理,即对有可能引起信访的案件不管对错找个理由一判了之,当事人上诉去吧,反正二审也好,发回重审也好,我再也不用办这个案件了。当事人信访也找不到我的责任。六是对确因人为因素导致判决错误、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加大对承办法官的追究力度。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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