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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传帮带”设立导师制帮助青年法官成长

  发布时间:2012-08-03 15:17:31


    为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全力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按照市中级法院院长曲海滨“以人民群众为师,以领导干部为师,以广大干警为师”的工作要求,淇滨法院细化措施,积极落实法官导师制,加快青年法官成长步伐。

    8月2日,又有4名青年法官与资深法官结对,形成“传帮带”指导关系。至此,淇滨法院已经有12名青年法官选择了各自的业务导师和成长导师。

淇滨法院实施导师制度,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自主选择原则。导师的选择范围有院长、庭长和一般审判员,青年法官可以自主选择。鼓励资深法官发掘、提炼和总结自身在案件处理、审判管理和方法技巧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对年轻法官的办案进行指导。

    二是全面指导原则。导师要从思想政治、职业品德、司法经验、司法技巧、司法作风、审判政务管理等多方面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进行言传身教,青年法官在平时工作中潜移默化学习导师的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从而达到全面整体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目的

    三是务求实效原则。在指导期间,导师要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掌握青年法官的动态,帮助其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对基层司法工作环境的认识。指导对象每半年作一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需求和重点,导师据实评价报相关部门备案,确保传帮带活动取得实效。

    该制度的实行,有效弥补了青年法官在裁判思维、实践经验和群众工作方面的不足,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传承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审判方法和职业品行,推进法官人才梯队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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