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件的调解使双方的紧张关系得到缓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化解矛盾的做法深表赞赏。
自2008年以来原告陈某一直向被告张某供应废纸,到2009年2月13日止,共欠原告陈某废纸款207000元,并出具了欠条。后原告陈某又向其供应了60000元的废纸,被告于2009年5月27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以证明双方的欠款关系。中间原告陈某多次向被告索要该两笔欠款都遭到被告的拒绝,故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卖标的物的义务,被告也应当按照欠条支付货款,原告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承办法官考虑到当时本案的被告张某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若判决的话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纷争,且有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的可能。为此,2012年7月30日,承办法官及原告一行人到鹤壁市看守所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张某支付欠款267000元,原告陈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