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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不畏酷暑调解上访案

  发布时间:2012-08-01 16:01:19


    7月24日,是一个气温高达38℃的“桑拿天”,市法院审监庭一行三人为化解一起当事人长期赴京信访案件,来到浚县人民法院,会同浚县法院副院长赵俊民、民一庭庭长李旭共同约见了该案的一方当事人--浚县某医院。

    2005年3月6日12时许,梁某某感觉右侧肢体无力,右手持物不稳,语言不清,到浚县某医院急诊科治疗,诊断为脑梗塞,当天下午即转入该院内一科治疗,初步诊断为脑血管意外,伴有高血压。第5日梁某某症状加重,随转入该院内二科治疗,4月28日出院,诊断为进展性脑梗塞,病情已好转。2008年12月3日,梁某某委托郑州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失行为,其过失行为与患者残疾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梁某某已构成三级伤残,需一人护理。建议医院过失行为占医疗后果的60%为宜。一审判决该医院给付梁某某各项费用16万余元。本院二审维持了该判决。该医院不服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本院再审。

    审监庭接办该案后,将本案庭审情况进行视频网络直播,庭上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均表示不同意调解。庭后,合议庭了解到:判决生效并履行完毕后,梁某某又就护理费、残疾器具费等项提起诉讼,医院方认为本来院方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只是因为本方的妥协才导致梁某某得到赔偿后再次起诉。因此,医院方对梁某某的行为极为不满,对法院也很抵触。

    两级法院合议庭针对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原审认定的事实对医院方做了详实的诉讼风险评估,最终,医院方同意由法院主持调解、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为推动两案联调、化解双方矛盾迈出了第一步。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鹤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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