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在内黄县毫城乡河村申社合的家中,申社合紧握着淇滨区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原来,法官是来为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行动不便的申社合现场办理立案手续的,并告知老人立案庭会尽快将案件移送审判庭。该院立案庭积极拓宽司法便民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受到当事人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月3日下午,申社合骑着两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豫FT1123号出租车在淇滨区华山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申社合大腿部骨折。经鹤壁市公安局第一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王某负全责,申社合无事故责任。原告先后在几家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申社合之损失经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来电咨询立案事宜,称其因腿部还未痊愈不能到法院立案。
法官了解到申社合老人的苦衷后,及时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立即安排法官上门立案,这样的做法不但方便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更体现了淇滨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将关爱送到老百姓的心窝上,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贴近民心,真正做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