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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民一庭举办全市法院选民资格案件审理实务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2-07-31 17:16:31


    7月27日下午,全市法院选民资格案件审理实务培训会在市法院会议室举办,基层选举委员会成员、各县区法院民事法官及市法院民一庭全体干警到会参加培训。

    范秀贤副庭长在培训班上对选民资格案件的受理条件、审理程序、法律文书的制作、法律适用等审理实务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并重点强调指出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以及审结期日的特别规定。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起诉人认为公布的选举名单存在差错的公民。审判人员在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中,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起诉人、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的陈述和辩论,查明案情,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然后根据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作出或撤销决定或驳回的判决。

    侯慧生副院长在培训结束时强调,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慎之又慎并在选举日前审结。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的政治性、效率性的特点要求人民法院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快审快结,保证质量,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依法保障选举的前提下,人民法院还要充分发挥对选民资格的咨询、服务等社会功能。

    通过学习,参训人员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成效,对选民资格案件审理实务、法官职责和权力、选民资格案件法律基础知识和诉讼基本规则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全市基层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发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协同法官更好地化解选民资格纠纷,解决好选举中的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鹤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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