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四被告均在同一所中学上学。2011年9月,四被告之一李某以原告骂其为由招集其他三被告一起将原告打伤。经诊断为左隔膜穿孔,住院治疗15天。该案经公安机关处理,因四被告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立案。就民事赔偿部分,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起诉到法庭,经过了解,法庭干警认为双方均系未成年人,缺乏自制能力,如果案件只是一判了之,各方当事人心理上的怨恨得不到正确疏导,不但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反而可能会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故此,遂决定先行调解。起初,四被告均不到庭,到了开庭日期,四被告全部缺席。但干警们始终没有放弃调解,一趟趟的前往四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经过多番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签订了赔偿协议。四被告各自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50元,并当庭履行。同时,几方家长都表示,以后一定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好好相处,避免同样的事情再发生。
虽然本案的结案标的不大,但看到五个未成年人消除芥蒂,化干戈为玉帛,又重新坐到一起,法庭干警心中有着说不尽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