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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实行4+1工作法努力确保无瑕疵案

  发布时间:2012-07-24 10:18:20


    近日,浚县法院实行4+1工作法,即在实行文书评查、案件评查、上诉案件移送评查、上级调卷评查基础上,探索实行速录评查制度,努力提高审判质效,确保案件零瑕疵。

  一是实施文书评查制度。坚持实施文书三校责任制和文书印发前评查制。在书记员、承办人、庭长三校的基础上,成立文书评查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在印发前专门负责裁判文书的评查工作。针对每份文书在适用法律、审限、法律文书的叙述是否清晰、用词是否恰当、表意是否明确,是否有错、漏、别字等情况进行评查,由审管办汇总评查结果并印发《文书评查通报》,确保不让带病文书出院。

  二是实施案件评查制度。成立卷宗评查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对每月归档卷宗进行评查。对列入评查范围的已结案件按照案件实体、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评查。并每月印发《卷宗评查通报》,同时将评查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与部门的评先评优、干警个人的晋职晋级相挂钩,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确保不让瑕疵卷宗归档。

    三是实施上诉案件移送评查制度。上诉案件在移送市法院前,在承办人、庭长、主管副院长三关审查的基础上,由立案庭负责组织专人进行评查,发现问题随时责令纠正,确保不因卷宗质量问题引发发回重审或改判。同时,强化上诉案件移送管理,对上诉案件移送是否及时、移送材料是否齐全,上诉信息填报是否规范等情况由立案庭定期予以通报,以促进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的规范化。

  四是实施上级调卷评查制度。对上级法院或机关因其他原因调取本院卷宗的,坚持在承办人、庭长、主管副院长三关检查的基础上,由立案庭组织专人再对卷宗进行评查,发现问题责令承办部门随即纠正,确保移送卷宗质量。

  五是实施速录评查制度。即对书记员用速录方法记录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等进行评查,由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制定详细的评查实施方案,对每起案件、每位书记员速录的笔录根据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格式的规范性对庭审记录进行综合评查通报,确保速录质量、笔录质量。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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