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经多次外出上访,被鹤壁市人大关注的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鹤壁中院民一庭的多方努力调解下,圆满画上了句号,而且双方和好如初,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2002年6月,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与同年结婚。婚后生下一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不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产生裂痕,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某以法院判决不公为由,上诉至鹤壁中院,中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做出判决,张某仍不服,再次向鹤壁中院提起上诉,期间,张某还多次到省人大进行上访。
鹤壁中院民一庭受理后,经过进一步深入了解,认为当事人争家产都是为了孩子,如果从当事人家庭、孩子以及双方感情方面入手调解,很有可能使双方思想回心转意,重新走到一起。于是,鹤壁中院民一庭干警就分别找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家庭、孩子、个人前途等多方面分析利害关系,并亲自上门找双方当事人父母做思想工作。在法院干警多次的努力劝说下,上诉当事人张某慢慢转变了思想,表示可以重新考虑婚姻问题,抓住这一时机,法院干警积极动员,最终使双方感情彻底转变,和好如初。这样,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在市中院民一庭干警的努力下破镜重圆,一个钉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