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淇县法院行政庭在上半年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平均57起,今年上半年受理10件、执结10件,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
行政庭经过走访行政机关,结合审查立案情况,认为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没有对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认真学习,导致一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无法立案;一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前未履行催告程序,无法及时立案。次要原因是,行政机关以往存在现在仍存在的,如送达不符合规定,执行主体错误,引法错误,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以及其他程序错误。
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出现该申请时未申请、该催告的未催告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其特权思想严重、工作粗糙、凭想当然办事;行政执法显现出来的原因是,没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认真学习,没有全面掌握法律内容,思想上停留在老的程序、规定上,没有更新转变。年初,行政庭编写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程序上应注意的事项》,打印后送达给了相关的行政机关。由于行政机关思想上不够重视,以致发生了本可以避免的问题。
通过行政庭对进行政机关的指导,预计下半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会有所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