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山城区人民法院为巩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打击恶意逃债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根据省高院的要求,按照市中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集中进行了曝光。通过曝光实现了让全社会共同监督的目的,而这一活动也确实取得了实效。
2012年6月29日凌晨,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院某案一直在外打工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方某回到了浚县家中,为及时控制被执行人,防止其再次外出打工逃避债务,我局临时召集全体干警于早上6点由执行局副局长赵南洁亲自带队,风雨兼程赶到浚县屯子镇盐土村,控制了被执行人方某并将其带回,经过承办人马金武、石铁成苦口婆心的劝说,从法理、人情等多个角度为其权析利弊,终于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
通过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曝光这一制度的实施,最大限度的发挥了执行曝光机制的威慑性,实现了让全社会一起监督,使被执行人处于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之下,从而让被执行人在阳光下无法逃遁,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和谐,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