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9时10分,唐建福院长准时来到淇滨法院第六审判庭,担任审判长审理被告人王合山故意伤害案,并通过网络视频直播了庭审全过程。
元月8日14时,被告人王合山来到与其有债务纠纷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牟山一区南区2—30号楼的翟九英家中,持刀将翟九英砍伤,又将在现场的翟玉清腹部捅伤。经法医鉴定,翟玉清腹部损伤系重伤。王合山作案后投案自首。经本院调解,王合山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唐建福院长主持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当庭宣读,判处被告人王合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在唐建福院长主持下对被告人王合山进行了法庭教育,唐院长就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原因及被告人应如何吸取教训、回归社会后应怎样做等方面给被告人王合山上了一堂生动、感人的法治教育课,鼓励王合山不要背思想包袱,要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要求王合山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机关的规定。王合山深受感动,流下了激动地眼泪,表示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检两院对他的宽大处理,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不辜负唐院长在法庭上对他的教诲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