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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分析诉前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2-06-28 08:59:02


    2012年,鹤山法院着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争化解社会矛盾于诉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同时,也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现象认真调研。

    实践中发现,诉前调解在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制度约束。目前我国对诉前调解还没有相关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导致在具体运作方式上无法统一,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也限制了诉前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二是诉前调解人力、物力不足。作为基层法院。鹤山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较少,但却担负着立案、收费、法律咨询、流程管理等大量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特别是近几年,信访工作压力巨大,立案庭同时承担着涉诉信访工作,工作压力之大可以想见,使得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变得更加困难。三是诉前调解法官的综合素质尚待提高。诉前调解民事商事案件涉及面较广,对法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立案法官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一下子吃透案情,理清法律关系,导致诉前调解存在“模糊调解”、和稀泥”的现象。四是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诉前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往往认为,双方私下已经多次进行调解,没有成功才诉至法院,再进行调解显得多余。

    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快立法进程,确立诉前调解的法律地位。要在有关的程序法中明确诉前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原则、时限、程序等,明确诉前调解的独立性,使之成为独立的诉讼程序。二是增加人员配备,理清诉前调解职能,提高法官素质。增加人员配备,加大对诉前调解法官的业务素质培养,提升业务素质。三是明确诉前调解的范围。我国诉前调解虽然具有灵活和简易等优点,但却没有法律规定且在程序上也呈现出非法律性、非正式性,所以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应该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四是严格诉前调解的程序。规范诉前调解的流程管理,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是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诉前调解要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条件下才进行调解。六是了解案情,分析争议焦点,权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面对日益多样化的案件,我们法官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将案件解决在诉前或庭前。要了解案情,弄清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冲突焦点,确定调解方案,然后要抓准时机组织调解,要采用平衡利益调解方法,力争做到利益平衡。七是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自身修养,树立公正形象。诉前调解虽然是一种利益平衡,不是对案件的认定及处理,但要使这种利益冲突达到平衡,要求我们的法官要提高业务水平,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积累新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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