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鹤壁集法庭电话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6-28 08:58:14


    日前,鹤壁集法庭通过电话这一现代通讯联络方式,成功调处一起一方当事人远在外地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同时也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成本,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好评。

    2009年底,原某与孙某做水泥生意,孙某欠原某水泥款18600元未付,在向原某出具了欠条后,孙某即去内蒙古某煤矿打工,音讯全无。今年5月,原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偿还水泥款18600元及利息。受理该案后,鹤壁集法庭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调查分析案情,并想方设法找到被告孙某的家人,向其了解孙某现状及联系方式。在详细说明案情及告知法院希望调解处理该案的想法后,承办法官逐渐取得了孙某家人的信任,并如愿得到了孙某在内蒙古的联系方式。此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远在内蒙古的孙某联系,耐心地听取孙某陈述,充分了解其想法,并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向孙某耐心释法明理。在得知被告孙某有调解意向后,又多次通过电话调解,反馈沟通双方的意见,最终促使达成一致协议。

    2012年6月15日,孙某的妻子带着四处筹借的17600元钱赶到鹤壁集法庭,交到了原告原某手中。至此,这起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通过千里之外的电话调解终于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