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法院金融审判庭针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难问题,倾心服务群众,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多元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撤率。
一是加强与保险公司事前沟通,相关证据及早交保险公司阅看。给予保险公司充足时间计算赔偿额度、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打破过去庭审时看证据、当庭不能调解的旧习,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向当事人主动释明法律的力度。就纠纷双方对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应否理赔、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等分歧,承办法官都会结合一般社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耐心反复地予以解释说明,同时因案制宜,借助已生效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增强法理释明效果,为化解纠纷创造条件。
三是针对新类型新案件,主动与上级法院沟通,认真分析研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实际问题,统一认识和裁判标准,并以此指导调解工作,促成保险公司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处理类似案件,避免诉讼资源浪费。
这一系列措施有效提升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撤率,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不仅彰显了我院为民司法的理念,而且维护了司法公正,实现和谐司法。2012年3-6月份,共受理人身、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件,已结14件,其中调解结案8件,撤诉结案6件,调撤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