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实施前,浚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五项措施,确保《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以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新刑诉法的学习,邀请上级法院专家对全院干警进行专门培训,并进行闭卷考核。同时,组织干警针对刑诉法中的新规则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展示修正后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促进广大干警掌握和运用。
二是坚持有利原则。对于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规定,如限制发回重审的规定,案件发回重审后未经补充起诉不得加重刑罚的规定等,现在即可参照执行;涉及到公安、检察机关工作或者辩护、代理事项的,可主动与相关方面沟通、协调,在取得共识后参照修改后的法律执行。反之,对于司法权行使有拓展,而对当事人权利有所影响的新规定,如有关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延长审限的规定等,必须在2013年1月1日生效后适用。
三是加强人权保护。全面归纳、学习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制度,要求干警在贯彻执行时严格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确保把此次刑诉法修改后凸显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把新刑诉法中关于法律监督的各项规定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公开审判、严格程序、公正司法等方式,拉近人民法院与社会民众、新闻媒体的距离,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公信力,为正确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是提高审判效率。正确把握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适当延长审理期限的关系。深刻认识到立法作出上述修改,并不意味着放宽了对审判效率的要求,而是为了更好的协调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审判效率。做到均衡结案,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