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婆婆媳妇争幼女 法官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2-06-21 08:09:42


    6月19日,山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一个年轻女子,声称要状告婆婆不允许其看望自己的亲生女儿。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婆媳冰释前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来,该女子的丈夫是家里的独生子,不幸在车祸中去世,留下了一个尚不足两岁的小女儿。因为工作原因,小女儿一直由婆婆抚养,老人家在独生子去世后唯恐媳妇带走小孙女,故作出极端举动不允许媳妇与小孙女见面,媳妇无奈只好寻求法院解决矛盾。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工作人员联系了该女子的婆婆,面对婆媳间因对孩子的爱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工作人员从亲情角度入手,帮该婆媳二人分析利弊得失。虽然从法律角度讲,女儿应该由母亲抚养照看,可孩子从小由奶奶带大,和奶奶的感情不是法律可以解决的,如果强行将孩子从奶奶身边带走,会让本已丧失父爱的孩子再次遭受失去亲情的伤害,对孩子的成长是很不利的。婆媳二人听了工作人员的讲诉,一致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会共同抚育好孩子,给孩子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工作人员紧扣人情做工作使这场因“爱”产生的纠纷圆满解决。

    诉讼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工作,化解了涌至法院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避免了进一步的感情伤害,收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