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评查机构。成立审判监督委员会,明确其作为裁判文书评查的专门监督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具体办事部门,确保评查的专业化和权威性。
二是细化评查标准。制定《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办法》和《裁判文书制作评分表》,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说理论证到文书格式、行文逻辑、语言等方面都确定具体分数,评查人员对照标准逐条填写评阅意见并打分。
三是拓展评查效果。对评查中发现的个性问题,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向承办人进行反馈,督促其纠正改进。同时,每季度还将制作裁判文书评查通报,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法官对照查摆。
四是落实评查奖惩。组织进行优秀裁判文书和瑕疵裁判文书评选,表彰奖励文书质量高的干警,对文书瑕疵或错误较多的给予警示教育,并予以张贴公示。同时将裁判文书评查结果纳入干警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