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蜂、郭文生、王胜利故意伤害一案和被告人张海平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山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合庆连续审理了两案。旁听席上除了被告人的亲属外,包括审判委员委员在内的许多法官也到场参加旁听。
上午8时30分,山城区法院对被告人胡蜂、郭文生、王胜利故意伤害一案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由山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合庆独任审判。
张院长通过依法逐一讯问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认真听取被告人的供述,经休庭后,予以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郭文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胜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10时30分左右,由张合庆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付蕾、郭银太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海平故意伤害一案。
庭审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次进行,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公诉人、被告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也当庭表示悔悟。在进行短暂休庭评议后,予以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海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张海平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是山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全员办案的一个缩影,更是能动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一个有效的载体。不但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院审判工作动态,也为全体法官提供了一次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