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审监庭约见了一群特殊的当事人,他们中有年至花甲的公婆,有身患残疾的媳妇,也有待哺婴儿。他们时而争执,时而哭闹。最后,在审监法官的主持下,各方互相谅解、互表歉意,就其亲属死亡后的各项赔偿金的分配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0年7月,徐某某的儿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不幸身亡,徐某某与儿媳妇段某某就死亡赔偿金的达成分配协议,约定该笔款项全部用于其孙的抚养费,以其孙的名义存入银行,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动用。次年5月,段某某得知徐某某已将大部分款项取出借给别人,遂要求徐某某返还,遭拒后以其子名义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徐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诉,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审监庭法官承办该案后,发现该案当事人间的关系比较特殊,他们既是诉讼中对立的双方,又是一个家庭的成员,存在着爷孙、婆媳关系,如果割裂了他们间客观存在的亲情简单下判,很有可能造成家庭分裂,激化矛盾。向合议庭汇报后,确定了以调为主、尽快化解纠纷的处理思路。现下正是农忙季节,为不过多占用当事人生产劳动时间,他们当即约见了当事人,利用中午时间,征求意见,了解意图,掌握其诉讼心理,为其辩法析情说理,打开了心中症结。最终,不仅使各方就纠纷达成一致,还以本案为纽带,使他们体谅到对方的心情和难处,修复了亲情,从而挽救了一个本已面临破裂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