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淇滨区法院驻钜桥工作组组长彭长忠与驻村工作组成员李勇、王治一行三人妥善化解一起影响村务工作五年之久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07年,钜桥镇艾庄村委会与张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3月11日村委会拖欠张某工程款475526元并写有字据,因村财务紧张一直未还。张某于2010年4月13日向淇滨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艾庄村委会支付其工程款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出具欠款凭单之日起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0日作出(2010)淇滨民初字第587号民事判决。艾庄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鹤壁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艾庄村委会同意支付张某工程款43万元,于 2010年11月30日前付给20万元,2010年12月31日前给付23万元;二、其他双清,互不追究;三、一审诉讼费8433元,由张某负担;二审诉讼费8433元,减半收取4216.5元,由艾庄村委会负担。
可是,上述调解书并未履行,张某申请淇滨区法院执行,该院依法将村委会银行账户冻结。这样,一定程度影响了村委的正常工作的开展。
2012年6月5日,驻村工作组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工作,经耐心说服、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村委会先支付张某现金1万元,余款分期付清,张某同意法院对艾庄村委会冻结账号予以解封。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在驻村工作组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促进村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