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傍晚,在市法院审监庭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抗诉的山城区鹿楼乡凉水井村村委会与村民张某某握手言和,就双方争议多年的承包土地补偿款纠纷案达成了调解协议。
1995年3月,本案双方签订了一份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张某某承包荒地七亩一分,荒山一百二十亩,承包期限为二十年,收入三七分成(村委会三成、张某某七成),承包费每年6-12月份由承包户自觉上交,如不缴纳承包费,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荒山、荒地一切财产归村委会所有。2006年之后,张某某不再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2009年9月,河南煤化公司征用凉水井村委会包括张某某原来承包的荒山40亩在内的荒山及土地,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张某某要求村委会向其支付补偿款100000元,遭拒后诉至法院。
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凉水井村委会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某支付补偿款2.8万元。判决生效后,凉水井村委会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向本院提起抗诉。
审监庭在审查该起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并非是一个单纯的个案,而是涉及几十户村民承包的一千多亩荒山、荒地补偿款分配的“领头案”,另外几十户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村民都在关注着本案的进展,只等本案处理结果确定后或参照执行或集体上访。而村委会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荒山荒地及其上面的所有财产均应归村委会所有,张某某不应也无权得到补偿款,因此不愿作出丝毫让步。
为了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将信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合议庭决定将矛盾化解程序前移,提审本案,并确定了审慎审查、稳妥处理、争取调处的处理思路。承办法官魏晓华为了缩短诉讼周期,加快调解进程,利用攻读法律硕士间隙,多次回院约见当事人,为双方讲清法理和情理,引导双方拿出“两不吃亏”的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不仅成功化解了这起“领头案”,而且有效消除了信访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