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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审监庭积极筹备减刑假释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2-06-06 10:44:17


    减刑假释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其正确的实施与运用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审理程序作为保障。但是,以往单一、封闭的狱内司法审理程序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透明及司法公开的要求。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相继对这类案件提出了公开开庭、狱外开庭、视频网络直播等多项新举措,这无疑使承担这类工作任务的审监庭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新形势、新要求,审监庭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高质量的完成这一工作任务。

    首先,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完成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知识更新和知识储备。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继出台,对服刑人员的考核标准、减刑幅度等规定较以往相关司法解释均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审监庭人员在主管副院长王凤海的带领下,不仅参加了最高院、省法院组织的统一培训,还利用办案间隙组织学习,及时完成了知识更新,为正确审理这类案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次,积极筹备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及视频网络直播的场所及设备。为了适应上级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公开开庭审理、狱外公开审理、视频网络直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等各项要求,审监庭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妥善安排减刑假释案件狱外公开审理、视频网络直播所必须的审理场所和视频设备,并积极联系有关人民陪审员,对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力求高质量完成省法院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第三,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模式,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细则,完善庭审程序和庭审要素。今年,省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提出了公开开庭率、人民陪审率、调研宣传率等特别要求,并对这项工作内容进行单项考核。审监庭为适应这一新举措,对照省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逐项完善庭审程序,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检察机关、执行机关、服刑人员在庭审当中的角色定位,制定了切实可行、要素完备的庭审笔录格式。

    审监庭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系统调整了工作思路,从思想认识、审判技能、庭审条件三个方面为迎接今年首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完成了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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