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浚县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201706元的案件,受到42位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
孙成胜等42位农民工与被告新乡万兴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孙守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浚县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受理后,被告与42名农民工签订民事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被告应于2011年8月20前一次性给付4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1706元,后被告反悔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无奈之下,孙成胜等42名农民工申请浚县法院强制执行。
自去年以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劳务报酬案件,浚县法院始终按照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会议精神,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全力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12年4月19日浚县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经过讨论一致认为解决这批案件不仅仅关系到农民工打工的血汗钱,更关系到42个家庭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于是,在执行局局长的带领下,执行干警不顾劳累,当天立案,当天下发执行通知书。4月22日,在查询银行账户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存款。本着调解的原则,浚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被执行人能自觉履行义务。5月31日,浚县法院将201706元发放到42位农民工兄弟手中,他们感动地说:“法院替我们要回了血汗钱,我们感谢法院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