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论坛 -> 法律实务

企业举步维艰 法院司法保护

——山城区法院受理我市第一起企业重整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31 16:34:59


    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重整程序,但该法生效以来我市法院尚未受理一起涉及企业申请重整的案件。

    2011年底,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资金链断裂,企业陷入困境。2012年春节过后,各金融机构债权到期,纷纷起诉到法院,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如果按照法律程序简单执法,拍卖企业资产,企业二百多名职工将被推向社会,生活从此无着落,严重诱发不安定因素。此案引起山城区法院及山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山城区政府与法院有关领导办案人员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一致认为该企业有较好商业信誉、设备保管完好、生产技术人员未流失,销售渠道畅通,只是暂时受国际环境影响,陷入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完全符合企业申请重整的条件。

    2012年3月2日山城区法院依法受理我市第一起企业重整案件。重整期间,债权人暂停追索债权,解除有关企业的一切查封扣押措施,为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安静的外部环境,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组织生产经营,同时管理人实施对企业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债权人利益。重整期间,企业经营形势好转或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等形式,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将退出重整程序。如经营形势进一步恶化,企业将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举步维艰,更需司法保护。相信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法院、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浴火重生”。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